十、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合同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签订《常德经开区中小学教师聘用服务期承诺书》,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 (三)上岗人员由常德经开区人社局实行人事代理和合同聘用管理,按要求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期和试用期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岗人员按现行政策享受在职教师同等待遇。 十一、纪律要求 (一)考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入场;考试资料、通讯工具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二)考生在整个招考过程中,如出现资格不符、证件伪造、请人代考或考场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将立即取消其资格,且近三年内不准参加常德经开区教师招聘。 (三)拟聘人员不到所分配的学校、学科岗位工作的,按自动弃权处理,且近三年内不准参加常德经开区教师招聘。 (四)聘用人员上岗后,试用期内如发现弄虚作假、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如不服从安排,违反服务期承诺的,一律作违约处理,且近三年内不准参加常德经开区教师招聘。 咨询电话:常德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0736—7302939 常德经开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常德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13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