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工程造价专业综合成绩前3名和会计专业综合成绩前2名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由县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一周内本人可以书面向县审计局提出复检要求,在收到复检通知一周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考察程序。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若考试总成绩并列不能确定递补人员时,以面试分高者为参加体检和政审考察人选。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入政审考察对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和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若考试总成绩并列不能确定递补人员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递补。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考察不合格: (一)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二)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的,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三)其它满足不能聘用条件的。 七、聘用及工资待遇 1.聘用方式:劳务派遣用工 2.聘用程序:对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者,经富民县审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聘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工资待遇:被聘用人员工资为基本工资加绩效考核。基本工资标准参照《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即:初级职称每月每人2700元,中级职称每月每人3500元,在同等岗位上适度增加学历工资待遇,每月每人大专增加200元,本科增加300元。学历以国民教育学历为准,学士学位以上(不含学士学位)的人员,按富民县人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由富民县审计局和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按程序、条件严格把关,报名条件一经公示,应严格遵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涉及招聘对象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监督电话:0871-68811976(富民县纪委监察局) 0871-68813896(富民县审计局)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富民县审计局 2013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