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考核合格者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标准执行,其中身高需符合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示及聘用 考核及体检合格者需配合泉州医高专做好档案调转及审查工作,档案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由泉州医高专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二)面试(试讲)及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36691、22119493。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以及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人事处窗口(http://www.qzygz.com/renshi.asp)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可登录上述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