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现就2013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93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93名,其中中职33 名,高中15名,初中27名,小学15名,特殊教育学校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数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考中职层次、高中层次、特殊教育学校层次教师岗位者须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初中层次教师岗位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层次教师岗位者须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校医类岗位者须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会计类岗位者须具有会计专业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三)报考教师岗位者须具有相应层次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且所报岗位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标注的任教学科(或大学毕业证书标注的所学专业)一致;报考校医岗位者须具有医生执业资格证;报考会计岗位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报考教师岗位者须系高等院校应往届未入编就业毕业生,非衡阳市(含衡阳市所属县市区)的在编教师也可以报考;报考校医岗位和会计岗位者须有1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五)年龄要求: 报考校医岗位者、会计岗位者、中职层次教师岗位者年龄均须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它层次教师岗位者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到过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记过以上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7、在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或直接引进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招聘(引进)纪律行为的人员; 8、衡阳市(含衡阳市所属县市区)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衡阳市(含衡阳市所属县市区)辞去公职或试用期内被取消(含本人放弃)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或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以专科学历报考者); 11、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12、有其他不宜担任教师、校医、会计职务情形的。 (七)注意事项: 招聘办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体检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以招聘办审定的结果为准。 三、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程序为发布信息、报名、笔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其中发布信息、报名、笔试、考核、体检、公示工作由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考察和聘用工作由招聘办会同招聘学校进行。整个招聘工作在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日报、衡阳晚报相继发布招聘信息。在衡阳教育信息网和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简章,发布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二)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