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和师资需求情况,莲都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详见计划表) 1.中小学教师84名(其中11名到民办学校); 2.幼儿园教师27名。 二、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团结合作,勤奋敬业;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以及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 3.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4.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77年6月14日至1995年6月14日期间出生); 5.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6.参加中小学教师应聘的学历要求:丽水市户籍(含丽水市生源)的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非丽水市户籍的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7.参加幼儿园教师应聘的学历要求:丽水市户籍(含丽水市生源)的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非丽水市户籍的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说明:未取得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若持有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国家统一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证)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也可报名参加应聘,但要求签订《承诺书》(附件3),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将解除聘用关系。] 8.符合上述条件,并具有研究生学历且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历届毕业生报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可依据人才引进政策,单列指标,免笔试环节,直接进入面试,择优录用。 三、招聘教师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4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符合报名条件者携带填写好的《莲都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各一份(报名表自行下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到大众路197号莲都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578-2131763。 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报名和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考务费4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考务费)。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6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考生凭考务费发票和身份证原件到莲都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者除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招聘计划数 6人及以上的,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2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数 6人以下的,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报名人数不足3名的学科不予开考。研究生学历且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单列指标内不设开考比例,直接进入面试,择优录用。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时间:2013年6月22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以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为主。 (3)考生需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1)时间、地点另定。 (2)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学科招聘计划数在6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6名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音乐、体育、信息技术、书法、学前(幼儿)教育等学科的面试采用素质测试与模拟上课相结合的形式,素质测试和模拟上课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其它学科采用模拟上课加问答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4)研究生学历且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单列指标进入面试的,体育、幼儿园教师面试采用素质测试与模拟上课相结合的形式,素质测试与模拟上课成绩各占50%;其它学科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加问答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后,音乐、体育、信息技术、书法、学前(幼儿)教育等学科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40%+素质测试×30%+模拟上课成绩×30%),其它专业学科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硕士研究生直接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体检、考察时间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幼儿教师部分体检指标以幼儿园教师健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由莲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报告送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体检有不合格的,在该学科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考察有不合格的或考察后有放弃的,将不再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相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农业户口须转为非农户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非农户口薄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