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课》(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分为10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为10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各占50分)。 2、笔试内容。 ①专业课:普通高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普通高考大纲内容;职高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对口高考大纲专业课内容;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内容。如报考学科高考、中考不设考,则高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高中教材内容,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初中教材内容。 ②《教育学》和《心理学》:普通高中、职高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专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7月6日上午8:00-10:00《专业课》;10:30-12:00《教育学》和《心理学》。 笔试地点在明光市,具体地址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先锋网、明光电教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笔试成绩为《专业课》(占80%)、《教育学》和《心理学》(占20%)的合成成绩。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先锋网、明光电教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报考职高、音体美等学科岗位的考生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5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需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填表登记,登记查分时间和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先锋网、明光电教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通知。查分结果如与原公布笔试成绩有变动,将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先锋网、明光电教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并电话通知本人。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岗位,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采取上课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教育教学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具体办法在面试方案中公布。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4、面试内容:普通高中和职高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高一年级下学期教材,初中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初一年级下学期教材,小学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三年级下学期教材。 5、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先锋网、明光电教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数量、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6、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每人80元。 (五)考试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70%)与面试成绩(占30%)的合成成绩,并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最终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学段、学科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工作由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先锋网、明光电教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通知。 考察由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报考学段和学科,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学校。成绩相同者,依次以笔试成绩、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填报志愿择岗时间和地点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先锋网、明光电教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通知。 对体检、考察或择岗后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相同学段、学科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先锋网、明光电教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批复文件,聘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5年),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编内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1、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察局举报中心:8022013;教育局监察科:8158442)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0-8153630 0550-8031858 附件: 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