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经明光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0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承办具体招聘工作。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与履行教师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7日以后生),职高教师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7日以后生)。 7、教师资格和学历、专业条件 (1)高中(含职高)教师应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高中(含职高)相关学科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 其中:报考职高教师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须在被聘用后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2)初中教师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初中相关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 (3)小学教师应具有小学或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小学相关学科专科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5月31日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先锋网、明光电教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17日― 6月23日(双休日不休息,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在明光市教育局(明光市龙山东路1号)。 咨询电话:0550-8153630,0550-8031858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材料。其中:201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3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二),签署诚信承诺意见。报名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反面注明报考学段、学科、姓名)。 4、应聘人员按招聘学段和学科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学段学科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少数紧缺学科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学段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截止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工作时间到明光市教育局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本次笔试三科共计135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学段学科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笔试人员务必于2013年7月3日—7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持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三)笔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