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现职骨干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的资格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已婚非广州市户籍的需要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人员学历学位的鉴定证明,可由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代办(联系电话:020-84621543)或自行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资格审查时未能提供鉴定证明的,可先提供办理鉴定证明的回执,录用后再补交。 4.应聘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本人提交的《2013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集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上填写的情况一致,在面试期间招聘单位还可随时再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弄虚作假,即取消面试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回。若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情况,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可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通过资格审查者领取面试资格凭证。 (四)双向选择见面会。 1.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双向选择见面会。 2.时间:2013年6月21日(星期五)下午2:30-5:00时进行,由番禺区教育局组织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等用人单位与通过资格审查者进行双向选择见面。见面会地点与报名地点相同。 参加双向选择见面会的人员,在参加双向选择见面会时必须准备好多份个人材料到相关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的接洽点自荐,并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安排面试。 (五)面试。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1.面试以试教(或试讲、说课)和面谈的形式进行,音乐、美术、体育类的应聘者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2.面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7月8日前完成。专业技能测试由番禺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试教和面谈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各自设立的面试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区教育局负责协调、监督。 3.各职位的面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拟招聘人数的2倍(自荐人数不足此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安排面试);每位应聘者的面试单位不得超过3家。 4.专业技能测试初定于2013年6月23日(星期日)进行,具体测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初定于2013年6月21日左右在番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初定于2013年6月26日左右在番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码查询。 5.面试成绩中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技能测试占40%,试教(或试讲、说课)占30%,面谈占30%。其它学科试教(或试讲、说课)占70%,面谈占30%。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根据总成绩(且面试成绩合格),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的拟聘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进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番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等作假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八)确定拟聘人员。 1.根据应聘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番禺区人事局网站(http: //renshi.panyu.gov.cn)、番禺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视实际情况在参加面试且成绩在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九)办理接收手续。 对确定拟聘用的各类教师,区教育局按相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引进、接收和聘用手续。 (十)番禺籍生源2013年毕业的免费师范生的聘用工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相关内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本招聘通告的解释权在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