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距毕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2.具有广州市户籍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 (1)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必须与应聘的职位学科相一致。 (2)必须具有教师系列的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②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③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上述具有广州市户籍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者应聘的岗位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3.现职骨干教师 (1)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必须与应聘的职位学科相一致,并具有与应聘职位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资格。 (2)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的,45周岁以下)。 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和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③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其大专必须是普通高等教育)或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本科学历的,35周岁以下,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40周岁以下)。非广州市户籍的已婚应聘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其配偶应有广州市户籍。 B.夫妻均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且同时应聘(若其中一方不被聘用,其配偶的聘用资格自动取消)。 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3)除上述年龄、学历、职称、户籍等条件外,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教研组组长或级长、主任、校长2年以上。 ②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班主任、专任教师5年以上,且担任毕业班工作或教育业绩优秀(学生平均成绩在同级前三分之一区间)。 ③近5年曾获得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 ④属于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名教师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 ⑤近5年有获地市级以上奖励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辅导学生获地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特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的教师优先聘用。 (三)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均须国家承认。年龄、有关年限计算以2013年8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8年9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五)以上各项条件及要求,在《2013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集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一》、《2013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集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二》和《2013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集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三》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 四、获聘者待遇和管理 (一)获聘者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及受聘岗位,享受番禺区相应类别事业单位公办教师的待遇。 (二)按照广州市和番禺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管理。 五、公开招聘教师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