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均需在报名时出具相关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教育局、旗监察局联合审查后,确定加分资格。 5、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占笔试成绩的40%);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仅提供汉语试卷。 7、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本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教学技能等,采取说课形式进行,说课时间为10分钟,汉语说课,成绩当场公布。 8、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 1--18名定为幼儿园教师岗位拟聘人员、19--28名定为保育员岗位拟聘人员。 (四)中小学音体教师岗位考试 1、中小学音体教师考试不设笔试环节,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采取试讲的方式确定拟聘人员。 2、试讲主要测试本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教学技能等,采取说课形式进行,说课时间为10分钟,考生可选用蒙语或汉语说课,但不得混用,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体检。 2.体检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在旗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组织考核。 3.由于体检不合格出现缺位,则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 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教育局、旗监察局联合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方面内容。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 对拟聘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岗前培训 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教育局负责进行。 五、聘用及其待遇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上报苏尼特右旗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聘用,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其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要求 (一)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时,应当回避。 (二)严守工作纪律,增强保密观念和责任意识。如发现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在招考过程中,应聘者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采取其它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应聘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且今后不得参加我旗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七、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苏尼特右旗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学军(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娜日娜(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特木勒(旗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 宏(旗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锁 钢(旗教育局局长) 卞俊俊(旗政府办副主任) 赵曙光(旗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马慧源(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巴特尔(旗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科长) 斯琴花 (旗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乌日娜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