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促进我旗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旗实际,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旗公开招聘若干名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和中小学音体教师,为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科学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一)汉语授课幼儿园教师岗位18人、保育员10人; (二)中小学音体教师9人(音乐5人、体育4人)。 三、报考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恪尽职守、积极进取; (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岗位的体检要求; (四)除蒙授考生外,其他考生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五)户籍要求 应聘者应具有苏尼特右旗户籍(落户时间为2013年1月1日前)。在苏尼特右旗服务的三支一扶、社区民生、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企业储备人才等六类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六)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岗位应聘者,应具备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幼师以上学历,或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2、报考中小学音体教师岗位的须专业对口,应聘者应具备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七)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招录程序、步骤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于2013年5月23日-- 6月2日期间在旗广播电视台和旗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6月5日 2、报名地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办法: 应聘者需携带毕业证、学籍档案(除档案已备案外)、派遣证(除已报到外)、身份证、户口簿、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教育局、旗监察局共同负责。 联系人:乌日娜、斯琴花、刘长胜 联系电话:0479-7222264、0479-7222513、0479-7211614 5、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核通过后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或《试讲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岗位考试 1、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岗位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100分、面试100分。 2、分值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 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 3、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的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政策性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者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具有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5分;其它符合国家政策性加分的,应聘者需在报名时提前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