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调剂(2013年8月10日—13日) 对入闱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兼顾民族比例,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报考县(市)或异地空缺岗位。服从调剂须在网上报名时予以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具体事项请咨询地、州、市教育局。 (八)公示(2013年8月15日—19日) 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示。 (九)公布聘用结果(2013年8月20日)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审定后,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 (十)岗前培训(2013年8月24日—31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为期8天的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和新疆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十一)报到(2013年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师凭统一发放的《聘用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赴所在地州报到,报到顺序:先到地、州、市教育局统一登记核实后,再赴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到,并按规定时间到报考幼儿园报到。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和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而且自报考当年起三年之内,不得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上岗的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自治区公务员。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991-7606121、7606238 监督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91-3689635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网络支持电话:0991-7606092 76062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