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原件,对尚未发放毕业证书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3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第5条第3款之规定的特定人员除外);(4)母语非汉语的考生须携带HSK5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MHK三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证书在有效期内),母语为汉语人员须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5)《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上述条件证明材料齐备后,考生到招考教师的地、州、市教育局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结果现场告知考生。 2.现场信息采集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地、州、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电子照相等信息采集并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及现场信息采集后,请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用准考证号码(12位)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若确无条件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的考生,也可在规定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时间范围内,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申请领取。 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时间:2013年6月24日10︰00—28日24︰00(北京时间) (三)笔试 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 2013年6月29日16︰00—18︰00(北京时间) 2.笔试地点 在全区14个地、州、市,奎屯市和新疆师范大学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可与资格审查地点不一致)。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考查考生对汉语知识和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测试重点为现行初、高中汉语知识和幼儿教育基本知识及其应用能力(详见考试说明,具体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4.试卷命制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试卷用汉语命题并要求使用汉语答题,试卷满分100分。 5.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 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7月14日公布笔试成绩,7月20日公布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请考生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3年7月25日—31日 2.面试地点:新疆师范大学。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请考生于2013年7月20日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或到地、州、市教育局查询。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 4.面试人员确定:对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按照实际入闱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5.面试内容:自治区统一制定面试考试说明,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6.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4)考生凡在面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立即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公布总成绩(2013年8月3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2013年8月5日—9日)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 地、州、市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