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办法 1、报名办法。 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到县教育局报名(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历证明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填写《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签订《公开招聘教师报考诚信承诺书》。报名时间从2013年7月10日上午8:30开始,到7月 12日下午5点结束,报名者须交考务费200元。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办理、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3年7月18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凭有效证件领取准考证。 3、组织笔试、查分、面试。 笔试:(1)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专业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按规定对招聘岗位计划数进行核减,核减指标调整到其他紧缺学科,并将调整情况进行公示。(2)学前教育专业考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幼儿园案例分析等,其他专业考试内容以报考专业的高中教材为主,同时考察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等内容;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3)研究生不参加笔试,不占用招聘指标,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合格直接聘用。 查分:公开招聘教师查分按高考查分原则进行,由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查分,考生本人或家长不得参与。查分只查本人考试的试卷合计分是否正确,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需查分的考生,请持准考证、身份证,于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县教育局人事股书面提出申请。 面试:面试对象原则上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都参加面试)。侧重考察应试者教学技能。按学科分类抽签,根据抽签顺序进行备、讲,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评委会根据评分标准,当场亮分公布成绩。 4、成绩折算。 按照笔试、面试7:3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5、成绩张榜公布。 6、体检。 体检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该科缺额人数和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7、确定拟招聘对象。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招聘对象(研究生面试和体检合格者直接确定,不占用相应专业招聘指标),并向社会公示七天。 8、聘用。 按县有关文件精神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根据学科需求按综合成绩排名由近及远分配到各乡镇中小学任教(其中研究生分配到高中任教,房县已在岗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在原单位任教),对不服从分配的作自动取消招聘资格处理,空缺名额按综合排名依次递补。 六、招聘工作纪律 1、成立“房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教育、人社、财政、编制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确保教师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2、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参与招聘教师的工作人员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考生若在报名、考试及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房县招聘教师考试。 附:招聘日程安排 公告时间: 5月16日——7月12日 报名时间: 7月10日上午8:30—— 7月12日下午5:00 考试时间: 7月20日上午9:00——11:00 笔试成绩公示时间:7月22日 面试人选公示时间:7月23日下午 面试时间: 7月24日 体检时间: 8月4日以前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8月6日—— 8月12日(公示期间,拟聘人员提供学籍档案,进行资格终审。) 房 县 教 育 局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