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学校缺科教师的补员工作,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名教师。为确保招聘教师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学历要求: 1、高中教师:国家计划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2、职中教师: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的优秀毕业生,专业对口,能胜任职业学校专业教学与实训; 2、初中小学教师: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的沅陵籍毕业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幼师: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学前教育或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幼师专业毕业的中专及以上沅陵县籍毕业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4、特教教师: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教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或特殊教育资格证。 (二)年龄要求: 高中、职中、初中、小学、特教教师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幼儿教师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其它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2、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对口。凡县内定向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特岗教师、公招教师不可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在沅陵县电视台、沅陵县政府网站、沅陵县教育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5月20日至6月20日,毕业生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及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已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且符合认定条件要求,认定机关尚未给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二级乙等以上);③市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教育教学基本能力与素质测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到县教育局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按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考生按条件只能报考招聘计划的一个学科,每个学科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是否开考或者调整学科计划。 (三)考试 1、考试由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占60%):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80%,公共知识占20%。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根据不同学科确定。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时事政治等。笔试均不指定教材。笔试结束,按招聘学科笔试成绩分别排名(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不列入面试对象)。 2、面试(占40%):面试总分为100分。其内容分必答题、说课和才艺展示。根据招聘学科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不列入面试对象)。达不到比例的,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体检 根据笔试与面试考试总成绩(两项成绩分别不得低于60分),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招聘学科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学科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要求达60分以上,且面试成绩不低于24分,成绩达不到60分的再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递补),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由县教育局和相关部门联合实施。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聘用与管理 1、聘用: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正式进人手续,县教育局与被录用的对象签定聘用合同。凡被录取的考生,不服从分配或自愿放弃分配的,则按该学科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但综合成绩要求达60分以上)。 2、管理:本次被招录的对象列入本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凡报考录用的对象,需服从县教育局的岗位安排。被录用的对象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沅陵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谢德明 副组长:罗宏忠 莫小平 成员:向本孝 王有尚 田雪梅 刘志伟 杨安沅 何翠文 黄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教育局内,由向本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飞、李南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沅陵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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