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培训: 拟聘公示后,所有新聘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不参加岗前培训和岗位选择的视为自愿弃聘。自愿弃聘空出的岗位一律不再补录。 ⑴培训时间:2013年8月24日至8月26日。 ⑵培训内容:师德教育、班主任工作、教学法讲座、名师报告等。 ⑶培训报到地点:区教育局。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予递补。 1、拟聘人员岗位选择:2013年8月26日公布供选择的学校及岗位,拟聘人员于2013年8月27日在区教育局集中,按考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选校。选择高完中的,须加试面试后按面试成绩选择具体学校。 2、聘用手续的办理:2013年8月31日前,拟聘用人员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各用人单位按川府办[2002]40号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按规定对拟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一周内(以区教育局开到学校的通知手续时间为准)不到学校报到上班,视作自愿弃聘。 3、聘用去向:嘉陵区农村中小学。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嘉陵区教育局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和嘉陵区教育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17-3630310(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0817-3886017(南充市嘉陵区教育局政工股) 监督电话:0817-3631035(中共南充市嘉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附件: 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嘉陵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