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选人用人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要求,并能适应考聘学校的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3)委培、定向毕业生,在职人员须征得原单位同意。 (5)报考年龄不超过30岁(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报考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专业条件及其他条件: 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其他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嘉陵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29日至6月5日18:30(含星期六、星期天)。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在嘉陵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须带以下资料: 1、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201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出具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2013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出具毕业证相关证明,出具的证明务必注明报考者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取得毕业证的时间,以及能够取得何种层次(高中\初中\小学\幼教等)、何种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的时间,证明信息不全不齐者不予认可;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应、往届毕业生,须出具由省招委发放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通知单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此三样依据不全者不予认可;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委培生、定向生及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 5、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区教育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才能报名。中、小学可兼报,但每个考生限报中学或小学中的一个学科。所有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处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留有座机号码的要注明区号,留存手机号码时要注明本地手机或外地手机);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及报考小学岗位者多学科报考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缴费每科50元(单报中学或小学岗位的共计100元,兼报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共计200元。)。 (三)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批准可放宽到2:1。 2.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按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准考证领取 报名并缴费的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收费票据于2013年6月28日9:00-18:00到区教育局政工股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