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录聘资格,在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聘用。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5、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6、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7、经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咨询电话:0852-2520213(县教育科技局) 0852-2525003(县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