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名额 招考聘用幼儿教师145名到我县乡镇幼儿园工作,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招聘对象、条件 (一)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中专、职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学前教育(幼教)专业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3、中专学历取得学前教育(幼教)教师资格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岗位需求。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7年5月20日以后出生,1995年5月20日以前出生),中专(技校、职高)可放宽到16周岁(1997年5月20日以前出生)。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的正式人员(含特岗教师和2013年已招考选岗的幼儿教师,但不含工勤人员); (2)受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被开除公职未满5年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至24日。 2、报名地点: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科。 3、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还未领取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其复印1份; (3)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 (4)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示合格人员名单。招考职位和报名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职位计划予以调减,调减情况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三)准考证发放 2013年5月31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缴费收据,在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科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笔试面试共用,请妥善保管)。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折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名后未参加考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考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政治理论与教育政策、法律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幼儿教育相关知识。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由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命题。 2、笔试时间:2013年6月2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并予以公示。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仅为1:1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同类人员笔试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幼儿教育专业技能知识、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进入面试人员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笔试成绩公示7天后,登陆习水教育科技网和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并予以公示。 根据招考职位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重新组织面试)。 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政审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考核(政审)对象进行考核,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对象在考核前应提交的资料: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所在乡镇综治(公安)部门出具的未违纪违法证明;未婚者提供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