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全县共招聘教师166名。其中:高中教师60名(由招聘领导组先到相关院校考核招聘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再考核其它院校毕业的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报名应聘人员,名额不足部分在我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时再补足),初中教师53名,小学教师29名,幼儿教师20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4名。具体招聘职位、名额为: (一)高中教师60名 文化课教师35名:语文5名、数学4名、英语4名、物理4名、化学4名、生物3名、政治4名、历史4名、地理3名。 专业课教师25名:音乐3名、美术3名、体育6名、信息技术3名、通用3名、平面设计1名、网络工程1名、机电一体化1名、机械加工1名、采矿技术1名、汽车维修1名、旅游服务1名。 (二)初中教师53名 语文8名、数学8名、英语8名、政治3名、历史4名、物理4名、化学4名、音乐5名、美术4名、体育5名。 (三)小学教师29名 语文6名、数学6名、英语8名、音乐3名、美术3名、体育3名。 (四)幼儿教师20名 (五)特殊教育学校教师4名 手语教师2名、盲文教师2名。 三、报名人员范围 1.高中教师招聘范围:报考高中教师须具有国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初中、小学教师招聘范围:报考初中教师须具有国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须 具有国家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幼儿教师招聘范围:报考幼儿教师须具有国家全日制幼师或第一学历为国家全日制专科的以上学历。 4.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范围:须具有特殊教育专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或党纪政纪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 5.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上可通下)。应聘高中教师,报名时对教师资格证不作硬性要求,可以先聘用后取证,但从上岗之日起,三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如三年内没有取得,解除聘用关系。 6.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符合教师职业体检标准要求。 五、招聘程序 高中教师招聘采用公开考核和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招聘程序见《阳城县2013年招聘高中教师方案》。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至5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阳城县教育局。 3.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统一用A4纸复印),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4张。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预录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原件。2013年以前已被我县招聘录用的教师不允许再次报考。已参加工作的须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人事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 4.报名办法:报名人员按学段分类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5.每个学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 (二)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组对报考者所报职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填写《阳城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不得改变报考志愿。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所提供的个人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进入考核阶段,查实有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于2013年6月24日至6月25日凭身份证和收费单到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公开考试由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统一负责,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 1.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考试内容根据不同学科确定。笔试时间除语文学科为150分钟外,其它学科均为120分钟。笔试结束后,按学段分学科进行排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以所报学科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评人选(不足这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并列均进入专业技能测评)。 2.专业技能测评: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文化类学科专业技能测评采取讲课形式进行,重点测评教育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技能、综合表现、专业知识和能力等项目。艺体类学科专业技能测试采用专业技能展示的形式进行。所有参加专业技能测评考生的顺序抽签确定,成绩当场公布。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评成绩×40%。以上各项分数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由于成绩并列造成超出招聘名额的,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数计算,择优确定。如再次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仍并列,由招聘领导组审定。 (五)加分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含晋西北计划)、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在服务期满3年内(含3年)的,笔试成绩加5分。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24日。 以上人员在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加分项目栏,报名时,须按规定出具县(区、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区、市)委、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加分证明材料。如果发现填报不实,取消应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