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3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西昌学院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校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省人社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西昌学院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西昌学院在西昌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咨询电话: 0834-2580116(西昌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西昌学院0834-2580015(西昌学院纪委)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附件: 1.《西昌学院2013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西昌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