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核。笔试前,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如实提供岗位所要求的上述材料原件。未能如实提供材料(含缺少材料),不得参加笔试。 3、考试及成绩折算方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主要考察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同时,对参加笔试人选进行心理测试(不计入综合总分)。 (1)笔试:分值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分值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1、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寸照片(1张),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弃权者,按综合总分高低依次递补。 2、学校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将按综合总分高低依次递补。 4、根据综合总分和体检、考核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福建人事人才网和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无异议,学校向省公务员局报送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6、试用期。硕士学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7、待遇。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招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均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事招聘网和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网公布,请及时浏览。 3、校纪委、监察处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4、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8036,邮箱:chenyongli@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3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