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包河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在职教师及社会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含包河区管理的在职在编教师和2009年以来经人社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教师)。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且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4、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德育工作者或被授予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2)获得省特级教师、地市级以上教坛新星、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县区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具有音体美类特殊技能的紧缺急需人才,个人专项成果受到省级以上教育专业机构表彰或认定的。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210人。详细岗位参见《包河区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表》。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教师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经笔试后按学科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入围人员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合格后,领取《包河区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面试通知书》。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 19日9:00至4月 25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4月 26 日16:00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如资格初审通过,请于4月 27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取消或相应减少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退回报名费,改报考生需书面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传真至0551-6266 9622,改报时间为4月28 日9:00至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考生于5月 8 日至5月 10 日直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考试 1、笔试: 闭卷考试,总分100分,科目为《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学设计》(其中幼儿教师考试科目为《活动设计》)三科: (1)《教育教学理论》:内容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 (2)《学科专业知识》:主要为所报学科《课程标准》、学科专业知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3)《教学设计》或《活动设计》:不指定教材,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 《教育教学理论》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河区教育体育网上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程序后公布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