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中小学师资力量不足,充实教师队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9名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含20名外县工作的在编教师)到我县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人数 全县共招聘中小学教师219名。其中:县城高中教师2名,县城、农村初中教师64名,县城小学14名、农村小学95名,幼儿教师20名,特殊教育教师4名,外县在编中小学教师20名。具体招聘学校、岗位条件见附件《宁都县2013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教学、认真执行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三)身体健康,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外县工作的在编教师和现在我县民办学校连续任教6年以上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五)报考各学科专业学历要求:高中教师为有高中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二类本科以上毕业生;初中教师为有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高校二类本科以上毕业生;县城小学教师为有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高校三类本科以上毕业生;农村小学教师为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以上本专业毕业生,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其中曾在特殊教育学校读书考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到特殊学校任教的不受专业限制。外县的在编教师报考中学教师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且工作满一年以上。 (六)报考县城小学的教师可兼报农村小学教师。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名: 1.在学校期间受过校纪处分者; 2.正在立案审查或因违纪违法受过处理者;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4.县内在编教师(含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支教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