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11、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省直机关(单位)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中央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地(市)直属机关(单位)的人员,在地(市)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省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2、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在省级机关(单位)的直属或派出机构,以及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 (2)在县以下机关(单位)工作或挂职的; (3)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劳教所等一线岗位工作的; (4)各级党政机关(单位)的工勤人员,以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13、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9号)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4、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和满两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满两年是指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满两年。 15、确认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以什么为凭据? 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在编在岗的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档案中的材料确定。其他报考人员以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等作为依据。 三、关于学历学位 16、公务员招考对学历条件有何要求?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职位要求的学历。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留学生也可以报考公务员,但其学历必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 17、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15年3月18日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8、对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等各种证书的时间有规定吗? 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19、对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有时间规定吗?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职称证书等,应在2015年3月18日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仍未提供证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须在2015年3月18日前通过,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以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20、报考者具有不同层次的学历和专业的,如何报考?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不是指报考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而是与职位表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报考者可以用自己取得的与职位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 21、报考公务员时,学历学位如何认证? 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为全国唯一的对外查询认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网站。报考者的学历须在学信网上查询认证。 22、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陆中国留学网(简称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单位)审核。 23、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24、持辅修、第二学位学历证书者能否以辅修、第二学位学历专业报考?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有国家承认的辅修、第二学位学历证书(毕业证)的,既可以主修、第一学历(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也可以辅修、第二学位学历专业证书(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 25、招考专业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界定参照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