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笔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县乡类)》和《申论(县乡类)》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4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单位)人员需求实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原则上按照进入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数与各招录单位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需缩减或合并招录计划。缩减或合并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并在网上统一公示。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笔试单科成绩为零分或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时提供的照片及相关信息,核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它与职位资格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报考人员(考生),需提供本人《兵役登记证》原件或由县级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证明。需学历认证的要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原件。报考人员应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提供规定材料,积极配合现场资格确认工作。以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定向岗位或应届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按照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和省征兵办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先行参加上述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身份确认,合格后持有效证明,参加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组织的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工作。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凡提供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六、面试、体检和考察 面试成绩按百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人员与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工作由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垂直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统一牵头组织实施,在市(地)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严格按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由招录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公示和录用审批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由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垂直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录用前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垂直管理部门按归口管理原则分别向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送拟录用人员名单,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参考。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下载: 黑龙江省2018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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