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均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二)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还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 (三)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统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能测评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具体实施。 (四)体检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五)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进行。 (六)面试结束后至拟录用公示前出现的职位空缺,由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结合实际明确是否递补和递补次数等意见,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备案。递补人选须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应试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 七、公示和录用 (一)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后,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等规定执行。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机关(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拟录用人员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单位)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 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 2.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需求类别 3.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及咨询电话 4.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 5.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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