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件审核时间:5月7日—5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证件审核地点:市人社局三楼会议室。 三、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持本人真实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不予审核。 四、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均需向证件审核工作人员提供相关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证件的信息须与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考生须出具的证件是: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201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荣誉证书和证明等。对于限制秦皇岛市户籍的职位,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对于限制生源地的考生,考生须出具当地教育部门提供的高考招生信息表;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出具体能测评合格证书。另考生须填写“考生诚信承诺书” 五、对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遗失的考生,须提供相关档案材料(考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每页均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有档案专职管理人员签字。 六、对于政治面貌具有要求的职位,考生须提供所在县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有党员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考生工作单位为市直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并有组织科长签字。 七、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职位的,是指:2013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人员,以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含2010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八、证件审核不合格考生,工作人员当场出具《证件审核不合格通知》,注明不合格原因,考生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场。 九、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请按照审核分组在相应的证件审核工作人员处进行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