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
(1)报名合格人员统一参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基础消防知识和时事政治、写作等。
(2)应聘者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何一证件的应聘者不得参加考试。应聘者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2、体能测试
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都进入体能测试。
(2)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测试场地报到,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分组参加测试;体能测试为淘汰项,凡有一项不合格者,体能测试为不合格,全部考试终止。
(3)通过体能测试的应聘者,如果总数超过招聘人数的2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和应聘者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总数达不到招聘人数的2倍,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通过体能测试的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都进入面试。
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和时间将于笔试后一周内在沧州人力资源网和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3、面试
(1)实行结构化面试,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不超过6分钟。面试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公安局组织。
(2)应聘者应携带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凡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该应聘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参加面试的人员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70%、面试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在资格复审、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时,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者,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具有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半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学历高者和写作成绩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
(三)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对拟进入体检人员(根据招聘人数和考生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应聘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应届毕业生审核就业协议书和学生证)、户口簿、生源地证明材料(高中毕业证或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及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原件。对经审核没有问题的,进入体检环节。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费用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付。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共同组织。
(五)政审
由市公安局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出现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人员聘用
体检合格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要在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公示有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消防文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包含培训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证件审核、体检、政审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3206528(市人社局事业科)
0317-5636610(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指导科)
附: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州市公安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