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级批准,决定为市消防支队公开招聘消防文员18名。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具有沧州市辖区户口或沧州生源地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4月19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5年4月19日后出生); 3、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盲视、无传染病史、无残疾、无纹身; 4、全日制普通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消防文员。主要安置到市公安消防支队机关,从事公文写作、档案管理、收集汇总各类数据、统计上报、录像摄像、消防宣传等工作。 四、消防文员的待遇 1、基本工资每月1500元; 2、社会保险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按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保险基数足额缴纳。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点设在市人社局一楼大厅(沧州市御河西路50号市人社局办公大楼东门进入),报名时间4月27日上午9:00至4月28日下午5:00。报考人员可登陆沧州人力资源网(网址:http://www.czrlzyw.com)和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http://hbczrsj.gov.cn)下载并持《沧州市公安局消防文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和学生证)、户口簿等证件,生源地证明材料(高中毕业证或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彩色小二寸免冠照片6张,到报名地点报名。由市人社局组织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2、初检。按招聘条件由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者进行初步审查、目测,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报名。 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5月4日9:00-17:00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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