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必须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同意后可进行检查。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7日不再受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进行公布。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经招录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0年度以来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截止到2014年 9月30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10、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或经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 十、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法院、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森林公安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林业厅审核。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0851-7988909(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851-7989189(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管理和考试录用处) 网上报名、打印笔试准考证等技术咨询电话: 0851-5759150(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 0851-8129018 (中共贵阳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阳人事考试网”。 (五)在招录过程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资格复审、面试公告、体能测评公告、体检公告等信息)都将在“贵阳人事考试网”或“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考生须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在整个招录过程中保持畅通。如因考生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影响招录工作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本次招录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附件: 1、《贵阳市2014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 2、《贵阳市2014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 3、《贵阳市2014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2014届特困毕业生免除报名费申请表》 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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