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录用计划 计划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20名(优秀村干部11名,大学生村官9名)。 具体职位、考试录用人数、职位要求详见《甘肃省2013年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简表》。 二、考录对象和条件 (一)考录对象 1、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含下派到村任职的事业单位干部); 2、2010年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二)考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3年以上(2010年5月3日之前任职); 5、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中专、职高、中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龄在40周岁(1973年5月3日以后出生)以下,任职期间个人或集体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5月3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本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2008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3年5月8日为报名时间。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党委推荐,并进行初审,确定专人负责,统一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材料、受表彰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2吋正面照片,并填写《甘肃省2013年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纪检、信访、人社、教育、计生等部门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合格者上报市考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市考录机构对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同时将名单报省考录办备案。 参加考录的村干部个人或集体在任期内、大学生村官个人在服务期内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委、市政府,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情况,在报名时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报市考录机构确认并备案。报名合格人数与考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或减少考录计划。 四、笔试 2013年5月25日上午9:00-12:00进行笔试。笔试采取省上统一命题、市考录机构具体组织、统一时间考试的方式进行。试卷由省考录办印制。酒泉市州设1个考点。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农业农村知识,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基层党建知识等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从事乡镇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笔试结束后,由省考录办组织人员统一阅卷。对村干部个人或集体在任期内、大学生村官个人在服务期内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市州委、市州政府,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分别加7、5、3、1分。对因同一事项获不同层次奖励的,只加最高项,不累计加分;对因不同事项获奖,可累计加分。获奖加分与笔试成绩之和上限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含奖项加分),分别对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村干部以县市区为单位,大学生村官以市为单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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