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昆明市监察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按比例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30名(其中:男20名,女10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中共党员身份(含预备党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汉语言文学、文秘、财会与审计专业毕业的优先;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适当放宽至国民教育大专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速录、速记技能; 4.年龄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8.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9年4月8日至19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可报名) 2.报名地址 昆明人力资源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229号)。 3.报名材料 考生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 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 (3)本人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 (4)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报名及考试。 (5)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报名的,除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还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3)参加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身证份(或带有照片的户籍 证明)原件方可进入考场。 (二) 笔试、面试 1.笔试 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是党章党纪、法律相关基础知识以及写作、逻辑思维等综合技能测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分析问题、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气质形象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入体检等环节人员的综合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人员自愿放弃体检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如遇体检不合格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政审环节。考察政审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如遇考察不合格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1.聘用人员经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昆明市监察委员会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昆明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业务测试和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两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测试和考核,合格根据岗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社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购买意外伤害险。 4.享受春节、中秋、生日福利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1.如发现弄虚作假、替考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工作需严格按照招聘方案组织实施,在确定人员进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环节,都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聘用的人员将予以退回,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0871-63328080。 原标题:昆明市监察委员会2019年招聘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公告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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