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纪委监委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禅城区纪委监委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佛山市禅城区纪委监委一级科员职位2名(见附件2)。 二、选调范围 全国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报名条件且已经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佛山市禅城区公务员不列为本次选调对象。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本科学历年龄一般要求在28周岁以下(即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一般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务员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曾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未满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 2.报名材料:提交电子版扫描件,其中《佛山市禅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还需额外提供可编辑版。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1)《佛山市禅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扫描件签名需手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荣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3)公开发表的文章文稿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需注明报纸、刊物的名称、刊登日期、刊号等基本信息(如有请提供); (4)本人近三年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如有请提供)。 3.联系方式:0757-83351067,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名材料扫描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选调 姓名”发至邮箱jwbgs@chancheng.gov.cn。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其余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报名表上所标注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收到参加各轮考试的通知。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予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计划选调人数与考生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面试人选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再次审查:学历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荣誉证书、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有代表性文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实操对象。 (三)实操:安排实操对象到岗实操环节,根据实操表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佛山市禅城区纪委监委提供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公务员身份确认证明及同意调动证明的盖章原件,不能按期提供证明的,不予进入体检环节,并视为考察对象本人放弃本次选调,由佛山市禅城区纪委监委决定是否递补考察对象。 (四)体检:组织考察对象集中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由佛山市禅城区纪委监委决定是否递补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考察对象个人承担。 (五)考察: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 (六)公示:根据体检情况、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转任人选。在禅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转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二)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三)确定调入的公务员,拟任职务职级均为职位表所列职务职级。如在原单位任职务职级高于职位表职务职级的,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职级。 (四)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或本数。 (五)佛山市禅城区纪委监委拥有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 中共佛山市禅城区纪委 2019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