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11月20日,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如出现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计划人数的,有1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成绩不低于本人所在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进入下一环节;有2人(含)以上参加面试的,除综合成绩排名末位考生外,该职位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下一环节,对于该职位末位考生,如面试成绩不低于本人所在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4.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未设置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设置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15%和35%合成。即: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15%+面试成绩×35%。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1.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为2:1,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拟进入考察的末位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为进入考察人选。 面试结束后24小时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进入考察人选。 2.考察。考察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在考察人选公布后一周内完成。各遴选机关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标准。 因考察形成的缺额(如一个遴选职位,进入考察的人选,考察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二)体检 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经遴选机关党组(党委)集体研究,按照与遴选计划人数等额提出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 2.体检。体检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进入人选以及体检时间,以体检公告为准。 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形成的缺额,经遴选机关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可在本职位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