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及改报时间:2014年7月3日至7月5日
报名需交考务费100元。
(四)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面试需增加专业(能力)测试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
1、笔 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等综合素质。
笔试由州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 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加分
近3年个人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每获一次在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笔试折算前加分)。
3、面 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遴选数1:3以内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工作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需专业能力测试的单位根据职位要求由各遴选单位决定)。
面试原则上由各遴选单位在州遴选办指导、监督下自行组织 。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 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五) 考察
按各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实施,要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要求,对遴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要利用“人才测评”系统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并对人选进行人岗相适比选,由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决定体检人员(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不按成绩名次的须报遴选办同意)。 经考察无合适人选,经遴选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决定后报州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取消或减少遴选人数。
(六)体检
考察结束后,各遴选单位组织拟遴选对象进行体检,按各职位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可从考察人员中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不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如需再次递补,遴选单位书面提出,经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从该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1次(可采取先体检后考察的方式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由遴选对象承担。
(七)公示
根据各遴选单位各职位的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及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进入下一程序。
(八)试用期
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试用期内遴选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六、有关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州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
黔南州州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