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
(一)遴选岗位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否则取消本次遴选,取消信息将在绵阳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面试:报考者在面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因考生自动放弃或缺考而致使遴选岗位未形成竞争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四)体检: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照岗位遴选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是否递补,由市农业局、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决定。如需递补,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组成考察小组,对拟遴选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遴选人员。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是否递补,由市农业局、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决定,如需递补,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再进行考察。
八、公示
拟遴选人员情况,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只接受以真实姓名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举报,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拟流动资格。因公示期间被公示人被举报查实取消拟流动资格和在办理流动手续前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是否递补,由市农业局、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决定,如需递补,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再进行考察、公示等。
九、流动
对公示无异议者,按相关程序办理流动手续。
十、遴选工作纪律
(一)本次遴选接受绵阳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及社会监督。
(二)对违反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遴选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遴选资格,已经办理了流动手续的按聘用制管理办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相关电话:
1、咨询电话:
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人事科:0816-2822112
2、监督电话:
市农业局人事科:0816-226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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