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一)面试人员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进入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呼和浩特海关网站公布;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三)面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海关,面试有关事项在呼和浩特海关网站另行通知。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资料的原始件,接受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与面试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环节人员名单。进入体检、考核环节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为1:1的比例。进入体检、考核环节人员名单与面试成绩一并在呼和浩特海关网站公布。
六、体检(体能)
遴选人员体检执行人民警察考录体检的标准,在指定医院统一进行。
体能测试按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核工作由呼和浩特海关人事教育处和缉私局政治处组织进行。
八、公示
呼和浩特海关将在呼和浩特海关网站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471-6982847、6982971
传真:0471-6982971
自动传真:0471-4167214(发自动传真请致电咨询电话确认材料等接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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