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拔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考察和体检、决定任用等阶段。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和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十四团以外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个人简历。
报考人员需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2013年8月1日—15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5:1。
2、报名地点:
第一师十四团政工办(十四团机关三楼),联系电话:0997-4951912、13199745659。
3、报名费和考试费:
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报名费和考试费每人150元。
4、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3年8月16日。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岗位具体情况进行命题。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情况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竞职演讲、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公示
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2名考察人选,并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对考察人选统一组织体检、考察。体检费考生自理。考察采取考察预告、征求纪委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
(六)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根据考察情况,由团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拟任人选建议方案。
(七)讨论决定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拟任人选建议方案及职级待遇提交团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八)办理任职手续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六、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公开选拔工作在十四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十四团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七、公开选拔的纪律要求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
为加强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十四团纪委和政工办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如下:0997-4951951、0997-4951952。
本简章及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第一师十四团政工办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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