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公选交流QQ群(湖南):192096579 党政公选交流QQ群(全国):248495454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切实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经州委同意,决定面向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援藏干部人才)、工勤人员、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一村一名大学生”及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定向统筹公开选拔一批乡镇领导干部。 一、统筹公开选拔职位及范围 统筹公开选拔乡镇副科级领导职位96个。其中,面向全省公选2个,面向全州公选21个,面向本县公选73个;面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选21个,面向工勤人员公选21个,面向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公选15个,面向“一村一名大学生”公选19个,面向复员退伍军人公选15个,面向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选3个,面向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村一名大学生”、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公选2个。 二、统筹公开选拔的组织实施 根据川组发〔2011〕3号文件规定,由州委组织部统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各县委组织部在州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具体实施。 三、报考资格条件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6个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工勤人员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应具有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复员退伍军人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2.报考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满3周年;工勤人员工龄满4周年;“一村一名大学生”服务时间满3周年;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连续任职满3周年或累计任职满5周年。上述人员先后在以上不同系列工作的,其工龄可连续计算为现身份工龄;近3年年度考核均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3.报考党内领导职务的应是中共正式党员,且有2年以上党龄。 4.报考的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其他报考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5.报考同职级职务不受任职时间和资历限制(不含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现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6.身体健康。 7.符合所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报考人员一律以现有身份报考,任职时间及服务时间一律以现有身份确认,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含年龄)。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现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以初任乡镇领导职务前一个身份确定,任乡镇领导职务的时间可计算为报考职位所需的任职时间。 9.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审批同意。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政治上有不良倾向或在反分维稳工作中有不良表现和反映的;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有其他影响提拔使用及公务员录用问题的。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出具户籍所在县公安(国安)及本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政审证明。 四、公开选拔的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8月30日,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8月30日18:00。 2.报名地点:各县公选办(各县委组织部)。 3.报名方式:以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或社会举荐等方式,由报考者到职位所在县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4.报名手续:报名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政审证明、任职时间证明以及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2寸浅蓝色背景标准照片(电子文档)及报名登记表(纸质和电子文档, 均需贴标准照)。 5.资格审查 各县公选办按照公选职位设定的报考条件,严格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1、最低不低于6︰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各县公选办在征求报考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调剂,经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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