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9月15日至9月22日间进行。(具体以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乌兰察布党建网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地点: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集宁区幸福路24 号);联系电话:0474-8241651。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须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章)、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参加资格复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身份考生还需提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国有企事业单位考生还需提供任(聘)职文件复印件。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如资格复审出现缺额,将按照报考该类别考生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后,考生按照所报类别到资格复审地点领取《2013年乌兰察布市公开选拔正科级优秀年轻干部面试通知单》。
(3)面试
面试时间: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9月30日间进行。(具体以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乌兰察布党建网通知为准)
面试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具体以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乌兰察布党建网通知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
报考正科级蒙古族干部(蒙汉兼通)类别的考生,面试时必须用蒙语作答。报考正科级妇女和党外干部类别的考生,面试时必须用汉语作答。
面试成绩的计算:考生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4、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乌兰察布党建网公布。
5、考察、体检
按照各类别拟公选人数和每个类别考生总成绩排名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将一同进入考察范围。考察时间初步定为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0月30日,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度确定。
考察工作由市委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选拔考察实施方案》要求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总成绩100分)。考察后,将考生考试总成绩(70%)和考察得分(30%)相加,按照分数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各类别公选入围人员名单,并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乌兰察布党建网公布。
入围人员按照网上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规定进行。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所空缺岗位将按照各类别考生总分排名,由市委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递补人员,并组织体检。
6、公示、任用
(1)公示
经考察、体检后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乌兰察布党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任用
公选合格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选派到基层或机关任职。
公选出的正科级蒙古族、妇女和党外优秀年轻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
五、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选拔工作由市委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市委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公开选拔工作从2013年8月开始,到11月结束。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474--8320010。
本次公选工作由乌兰察布市纪检委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74-8320298。
乌兰察布市委公选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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