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选调单位党组织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集体研究结果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选调单位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五)公示与调动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选调条件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选调单位确定是否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由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信息发布网址:www.ntpta.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dj.gov.cn(南通党建网)。政策咨询电话:59000691,85098505。监督电话:85215267(市纪委)。
(二)选调单位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见附件)
附件: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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