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推进干部跨部门、跨地区交流,根据《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2013年南通市市级机关将公开选调3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所在单位公务员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本单位职位。 (二)选调条件 1.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转任的,须具有3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省委组织部选调生须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机关工作经历(任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调任的,须符合相应职位要求; (4)除职位有特殊要求的,科级领导职务报考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报考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尚在试用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实施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网址:www.ntpta.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日9:00-7月23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7月22日9:00-7月23日17:00。 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按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mm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同时,将报名资料(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奖励证书、其他相关证书、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及任职经历证明、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材料,下同)复印件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姓名报考单位职位代码)发送到选调单位。 选调单位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对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补充填报,报名期间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选调(除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减少选调计划,减少选调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于7月24日14: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7月25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履历评价、笔试 履历评价主要从学习经历、任职经历、获奖及年度考核、工作成果等方面考察应试者胜任岗位的能力,满分100分。选调单位根据需要,可同时组织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履历评价成绩按履历评价和专业能力测试5:5比例折算。履历评价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 笔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机关工作必备的能力素质,满分100分。笔试时间:2013年7月27日8:00-11:00。 履历评价、笔试成绩按5:5折算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以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其中,《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只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印章或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印章)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的,在同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履历评价和笔试折算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从高分到低分,以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生主动放弃的,在同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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