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考人数要求
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报省人社厅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报考者所报职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9:00至17: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改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7月24日9:00至12:00,改报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3年7月24日20:00前查询。报考者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考者,可于2013年7月31日至8月2日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决策分析和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3年8月3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不能使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可于8月中旬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站查询。
(二) 面试
1、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公务员管理局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当同一职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名次相同。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报考者可登录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太原人事考试网查看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制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其中,《报名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地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报考者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对不符合资格复审条件和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进行复审。
复审结果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未达3:1的,报省人社厅同意后,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报考者可于资格复审结束后一周内登录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太原人事考试网查看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相关事宜。
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照各职位计划的遴选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50%+面试成绩× 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选。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如同一职位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序;如报考者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成绩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序。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遴选资格。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如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从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职位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任职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公务员管理局将确定的拟遴选人员报省人社厅同意后,分别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太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公示期满后15天内,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公务员管理局审批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由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试用期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公务员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0351-4225498
太原市公务员管理局职位管理处:0351-2020123
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0351-4222613
监督举报电话: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监察室:0351-4030929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351-20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