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县公选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统一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职位和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专职副主任职位的人员在笔试前需通过由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计算机技能测试,未通过测试的取消考试资格,计算机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试命题原则上按照中组部制订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明确的范围进行。
笔试包含公共及专业知识、申论两个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 公共及专业知识占40%,申论占60%。按照笔试成绩,每个职位列前5名的应试者进入面试(如第5名应试者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理解分析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计划决策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综合业务素质、实际工作经验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
5、差额确定试岗人选。按笔试成绩乘以45%、面试成绩乘以40%计算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面试、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应选名额1:3的比例差额确定试岗人选。
6、试岗及竞职演讲。进入试岗的人员,由县公选办公室统一组织试岗。试岗结束后进行竞职演讲,竞职演讲成绩实行百分制打分。方案另行制定。
7、确定考察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的45%,面试成绩的40%、试岗竞职演讲成绩的15%进行综合计算,得出试岗人员的总成绩。每个职位由高到低按应选名额1:2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
8、体检。由县公选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进入组织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不再列为考察对象,由下一名次人选依次递补。
9、组织考察。考察由县委组织部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结合各职位的具体要求,制定考察方案,对被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在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推荐职位岗位职责要求,由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按相应职位排定考察人选推荐顺序,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10、讨论决定。根据县委组织部提出的人选推荐方案,对公开选拔的每个职位,由县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直接进行常委会差额无记名择优投票表决,对获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常委半数且得票较多的决定为拟任人选。经县委常委会票决考察人选均未过半数的职位,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对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内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对群众有反映,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不宜提拔使用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对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任用的人选,除副乡(镇)长人选提交相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按法律程序任免外,其余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试用期算职龄),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提出免职意见。免职人员按公开选拔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不再保留相应待遇。任职后,发现在公开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五、本公告由县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桐梓县公选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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