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和《2012年山西省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 公开遴选县(市、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工作方案》(晋组通字[2012]8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培养党政领导干部的力度,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搭建大学生村官的成长平台,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 公开遴选县(市、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对象
2009年以前(含2009年)全市统一选聘在岗的大学生村官;2009年以前(含2009年)全市统一选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后被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村官。
二、公开遴选职位及数量
全市17个县(市、区)共遴选43名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包括乡镇(街道)副职、县(市、区)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单位及直属全额事业单位的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
三、遴选人员资格条件
报考者除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任大学生村官期间曾担任或现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当选时间须为2012年1月31日之前);
2、大学生村官聘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
3、大学生村官期间受到过县(市、区)委组织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以上3个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同时需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符合条件人员只能报考任大学生村官期间服务所在县(市、区)的公开遴选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职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遴选工作程序
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要求,采取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差额票决、公示、任职和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9月16日—9月18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党员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在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领取《报名表》或在临汾党建网下载《报名表》,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设立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需携带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任职、奖励、聘期考核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填报职位时只填写所报考县(市、区)、不填写具体职位,所有填报内容及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取消遴选资格。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9月23日至9月25日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设立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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