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任前公示。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十)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竞争性选拔任用的干部,适用试用期制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仍需进行考核,经考核胜任的继续任职;不胜任的,按规定程序免去所任职务,并按原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经过竞争性选拔担任领导职务但又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正式任职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登记手续。
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我州各县市将与州竞争性选拔县处级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同步开展竞争性选拔乡科级优秀年轻干部,具体选拔职位及要求详见各县市发布的公告。
本公告由州竞争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州竞争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
楚雄经济开发区丰胜路州公务中心五楼5020室(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联系电话(传真):0878-3389473;
监督举报电话:0878-12380。
楚雄州竞争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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