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云南省年轻干部培养选拔计划》的要求,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广开视野选拔人才,使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楚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经州委同意,面向全州竞争性选拔一批35以下县处级领导干部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选拔的职位
(一)职位A:非定向选拔副处级年轻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人选4名;
(二)职位B:非定向选拔副处级年轻妇女领导干部人选3名;
(三)职位C:非定向选拔副处级年轻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人选1名;
(四)职位D:非定向选拔副处级年轻领导干部人选7名(注:该职位不限是否是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
具体拟任职务待选拔出合适人选后,由州委常委会议根据各县市及州级部门县处级领导班子建设需要讨论确定。
二、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在楚雄州内乡镇及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中选拔。
(二)资格条件
1、在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须现任正科级实职领导职务满1年以上(2011年10月及以前任职);或担任正科级实职领导职务不满1年,但任正科级实职领导职务和副科级实职领导职务累计满4年以上;或担任副科级实职领导职务满4年以上(2008年10月及以前任职)。
2、年龄在35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即1978年2月底以后出生)。
3、报考职位A的应为少数民族;报考职位B的应为女性;报考职位C的应为非中共党员;报考职位D的对民族、性别和党派不作要求。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工作程序
竞争性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党委(党组)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实行全程监督。
(一)党委(党组)推荐。2012年9月12日前,各县市、州级各单位召开常委会或党组(党委)会,从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中择优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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