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 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水利厅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即: 1.报考自治区招录机关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10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2.报考设区市级以下招录机关(含自治区设在市级以下的直属或派出机构,不包括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政法机关基层紧缺职位)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9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3.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招录机关(指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含自治区设在该地区的直属或派出机构)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8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 按照上述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兰炳暖等45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3年6月14日上午9:00—11:30。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1、报考广西水文系统各市水文水资源局的面试考生请到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人事教育处人事劳动科(南宁市建政路12号防汛大楼21楼2106室);2、报考自治区水利厅基本建设局的面试考生请到自治区水利厅基本建设局综合科(南宁市建政路12号防汛大楼16楼1612室)。 可乘坐1、37、47、91、206、705路公交车到建政路园湖路口(或园湖路建政路口站)下车。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8.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我厅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其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我厅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3年6月15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南宁市建政南路13号园湖小学。可乘坐1、9、16、19、27、30、86、98、206、215、601、604、705路公交车到园湖路中医一附院站下车。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方法。 二、体检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的人员请按以下时间、地点集中: 体检集中时间:2013年6月17日上午7:00 体检集中地点:南宁市建政路12号防汛大楼楼下门卫处(可乘坐1、37、47、91、206、705路公交车到建政路园湖路口(或园湖路建政路口站)下车。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6月15日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生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人教处:联系人 甘海琴,联系电话:0771—6709218、6709219 自治区水利厅基本建设局:联系人 何克勇,联系电话:0771—21850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