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3月6日8:00至3月13日20: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待资格审查通过后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6日8:00至3月15日20: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次日起2日内,由招录机关或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人员申请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3年3月6日8:00—3月13日20: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如遇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计划招录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而取消的情形,接到招录机关通知后,可于2013年3月19日8:00—3月20日17:30期间改报其他职位,并在2013年3月19日8:00—3月20日18: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须说明原因。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0元/人.次,考试费43元/科,共96元)。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3月6日8:00—3月16日24:00。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按规定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这部分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4月12日携带以下材料直接到考试地点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1)个人减免费用申请;(2)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3)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有关证件须提交1份复印件,验原件。 缴费成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职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报考的,广西人事考试院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 (四)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按要求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需参加专业笔试的,还应打印《专业笔试准考证》),并在《报名登记表》中签名。打印《准考证》遇到问题,请与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 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时间:2013年4月7日8:00—4月14日12:00。 《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是报考公务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分值各100分。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共设15个考区,在14个市和区直各设置1个考区。区直考区的考场设在南宁市,各市考区的考场原则上设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通过拨打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电话(114服务热线或118114服务热线)语音查询笔试成绩,不收取信息费。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以桂政发〔2012〕34号文件公布的名单为准)以及政法机关基层法医、狱医、理化、护理等紧缺职位(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适当降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3年5月17日前。 成绩查询时间:2013年5月17日起。 (二)专业笔试 报考公安(包括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还需参加专业笔试,分值为50分。专业笔试由自治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范围见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考生免缴专业笔试考试费。 专业笔试的时间为2013年4月14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0:30 专业笔试地点与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相同。 专业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同时查询。专业笔试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与资格审查 面试实施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专业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网上或书面、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招录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